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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厅生育险该如何参保和报销,报销额

?提示:点击上方"瑞安发布"↑↑↑   个人能否缴纳生育保险(问题编号、等)?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人无法缴纳生育保险和享受相关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生育保险不能挂靠单位。因为挂靠单位是属于违法行为,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同时,恶意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满足三个条件

才能享受待遇

Q

  缴纳了生育险就能报销吗(问题编号:等)?

A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还得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瑞安市生育保险办法》(瑞政发〔〕74号)第十一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满足三个条件:①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参保,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次月起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即要连续缴纳13个月以上);②需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相关审批和规定;③职工申请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时,其生育保险关系处于存续状态(即仍然在用人单位参保)。

生育保险报销须

在产后12个月内

Q

  刚生完孩子,想报销生育险。请问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办理手续是怎样的?(问题编号:、、、等)。

A

  生育保险报销时需要填写和提供一定的材料,并在产后12个月内进行报销。一般来说,由用人单位向其单位参保辖区的人力社保所、分局提出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申请,如果材料齐全,社保窗口受理后,一般20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核后的次月审批,并发放生育保险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待遇是按月统一转账到用人单位所留的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给参保职工。

需要填写及提供的材料包括:《瑞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同时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生诊断时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单》、出院时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原始收据、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另外,持异地计划生育证明的,还应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市到外地生育的另需出具《异地生育申请表》。

缴费基数不同

报销额度不同

Q

  在生育险报销后,可以拿到多少生育保险待遇呢(问题编号:、等)?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生育保险待遇由两个部分组成,即生育津贴和定额医疗费补贴。

A

  目前瑞安生育保险待遇由两个部分组成,即生育津贴和定额医疗费补贴。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同缴费基数的单位,其生育保险待遇不同。具体金额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因生育发生的产检和医疗费用统一按定额标准支付:“顺产”定额标准为元,“剖腹产”定额标准为元。此外,如有实施绝育手术的另支付定额手术费元

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职工工资

不能重复享受

Q

  产假期间,公司还会给我发工资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否同时享受?

A

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生育津贴与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属于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并获得待遇报销,并在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给女职工的固定待遇。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支付职工产假工资的,按照就高原则,重复部分由用人单位扣回。反之,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工资收入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补足。

符合规定的

二胎可享受生育险待遇

Q

  生育保险是不是只能报一次?二孩是不是就不能报了?

A

根据年1月14日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规定,目前瑞安一胎和二胎生育都符合法定要求的,均适用《瑞安市生育保险办法》的范畴,其有关标准相同。

当然,如果非法超出二胎生育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方没有生育险

也能报销

Q

  我没有生育险,我老公有,现在我生了二胎,剖腹产的,能报销吗?

A

在女方处于未就业或失业状态的情况下,男方是可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根据《瑞安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如果生育家庭中女方处于未就业或失业状态,男方在其配偶生育时已在用人单位依法参保且满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瑞安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农村孕产妇已享受财政生育补助政策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也就是说,男职工失业配偶生育,只能选择城乡医保或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生育补贴一方,不能重复申请。

此外,根据规定,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生育的、妊娠期间在非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保险基金仅支付生育津贴待遇,不予支付医疗费用;女职工领取结婚证书前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基金全部不予支付。

终止妊娠

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Q

  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妊娠妇女在怀孕期间终止了妊娠,这种情况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

A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享受不同的生育保险待遇。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及医疗费元;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及医疗费元;妊娠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或者异位妊娠实施手术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及医疗费元。

生育保险关系转移

视情况而定

Q

  在怀孕期间,生育社保关系发生了转移,缴费时间算是中断了吗?

A

  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的,两个统筹区连续缴纳满12个月的,可以给予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社保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前生育保险已连续缴纳满12个月及以上,且跨统筹地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连续的,转移期间,生育保险关系因故中断累计不满2个月(含2个月)的可以补缴(具体补缴地视实际劳动关系决定),同时补缴后并不影响生育保险待遇报销;超过2个月以上的,须重新连续缴纳12个月以后才能享受待遇。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生育

我假装无情,其实是痛恨自己的深情

Q

  我是一名在职教师,目前产检可以直接刷卡报销,想了解下生育后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吗?

A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女职工,妊娠期间和生育后不存在额外的生育报销待遇。根据规定,我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缴纳,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此类女职工对象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已由职工本人在职工资按月支付;医疗费用在定额标准以内的按照定额标准支付;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超过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就是说,享受公补对象的妊娠检查及生产期间的医疗费用均是市民卡直接刷卡实时报销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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