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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必看怎样正确淘汰母标准是什么方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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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群是整个养殖生产的源头,也是猪场利润的火车头,因此母猪的养殖就显得非常关键,只要我们能够养好母猪群整个养殖生产就成功了一半。在养猪生产过程中,养殖户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盈利,而近几年由于养猪成本与人力成本的不断上涨,要想最大化的提高猪场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将生产性能低下的母猪及时淘汰。

  那么在生产过程当中,非正常条件下哪几种母猪必须淘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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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模猪场淘汰母猪有讲究

  种猪群要有即定的母猪淘汰方法,其各产次母猪的比例要保持稳定,1-8产次母猪的理想比例应大约分别为17%、16%、15%、14%、13%、11%、10%和低于4%。如果有足够的未配种小母猪,就要遵循几项通用的原则,以决定断奶时是否要淘汰某些母猪。

  首先要淘汰连续两个产次产仔少的母猪,但初次配种体重太轻,妊娠期过度喂饲,哺乳期失重过多,断奶体况差等母猪不应包括在内。

  其次应淘汰那些就连用激素处理都不发情的母猪。母猪在断奶后最多应观察18天,激素处理后应观察7天。如果这些母猪到下个发情期仍配不上种,则应淘汰,因为这种母猪的产仔率一般低于50%。

  再次是要淘汰已产6-7窝仔的母猪,因为它们已开始出现的问题通常是:窝产活仔数少(主要是因为死胎数增加),其仔猪大小不均,较弱小仔猪易怕冷,乳房病例较多,身体笨拙,容易压死仔猪等。

  为减少运动失调问题,应在选择或购买母猪时注意四肢情况,在圈舍内使用优质地板,不把母猪养得体重太大,但尽管如此肢蹄病仍有时发生,母猪因健康状况不佳,例如有传染性阴道炎,也免不了被淘汰。

2.母猪淘汰原则标准

  一、自然淘汰

  母猪淘汰和胎次结构要保持适当的比例,才能发挥猪群的最大生产性能。在一个组成较好的母猪群中,通常2胎以下(包括后备猪)的母猪所占的比例为30%,2—6胎的母猪所占比例为45%-55%,6胎以上的母猪所占的比例小于20%,8胎以上的母猪比例小于5%。生产中母猪的自然淘汰是保持猪群良好生产性能和遗传改良计划必不可少的部分,自然淘汰亦包括衰老淘汰和计划淘汰。

  1.衰老淘汰:

  到了一定的使用年限(4-5年),难以维持正常生产性能的母猪,应予以淘汰。

  2.计划淘汰:

  生产计划的变更、引种、换种、疫病等因素,对原有生产性能较低或患有疾病的母猪群进行淘汰或处理。

  二、异常淘汰

  母猪发生异常情况淘汰因素有很多大致有以下方面:

  1.后备母猪不发情

  后备猪群中3%一5%经处理后确实不能正常发情的个体,(一般超过10个月仍没发情的)应予以淘汰。

  2.产后母猪不发情

  猪断奶后30天仍没有发情征状或发情不明显,应予以淘汰。

  3.隐性发情

  由于发情征状不明显,无爬跨行为,阴户红肿不明显,粘液较少,外观几乎看不出发情,但母猪却正处在发情期,如果不进行查情和试情,极有可能导致漏配,对这类母猪,应予以淘汰。

  4.屡配不孕

  经过多次配种(一般连续配三次都未配上),每次配种后间隔18~25天后重新发情,对这类母猪,应予以淘汰。

  5.超期不产

  猪配种后,没有返情现象,也无妊娠迹象,甚至超过预产期也不分娩,使母体无法识别妊娠而处于“假孕”状态,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早确诊和应及早淘汰。

  6.低产

  胎产仔数少于4头的母猪应予以淘汰。

  7.泌乳差

  连续3胎都表现出泌乳力差,这种母猪就应淘汰。

  8.食癖

  连续3胎都表现母性差,有食仔恶癖,仔猪出生后,不能被很好地哺育,这种母猪应予以淘汰。

  9.疾病母猪

  经兽医和畜牧技术人员的综合评定后,确认已无饲养价值的个体,应予以淘汰。

  10.肢蹄病

  由于于后肢无力或蹄部疾病,无法承受本身重量和公猪爬跨,而不能正常配种,这种母猪应予以淘汰。

3.什么样的母猪应该淘汰呢?

  一种情况是母猪必须淘汰的,不淘汰造成损失(淘汰标准参考下图必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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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一种情况是母猪生产性能下降,本批次的配种母猪数量已足够需求,淘汰生产性能差的母猪;如果本批次配种母猪数不够、母猪的淘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淘汰标准参考下图可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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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适的胎龄结构是怎样的?

  当母猪年老,性能低和死亡而被淘汰出群时,就必须引进后备母猪来补充,通过合理的胎龄结构以保证猪场基础母猪群和生产目标的稳定。

5.补充后备母猪数量的计算方法:

  年更新后备母猪头数=基础母猪头数*母猪年更新率/后备母猪利用率。母猪3-5胎繁殖性能最好,能发挥种猪群最佳繁殖优势。2-6胎繁殖性能较好,母猪7胎以上繁殖性能开始下降。初产母猪和9胎以上母猪繁殖力显著低于其他台次,保持合理的胎龄结构才能够保证猪场整体的生产水平。

  种猪场正常年更新率45%,3胎后母猪6%-8%死淘率。不科学的胎次结构就是规模化猪场效益的潜在危害。作为猪场的管理者,要清晰掌握猪群的结构情况,结合本场的实际情况加强管理与措施,对种猪群实施精细化管理。建构良好的母猪胎次结构,从而实现母猪高效利用,实现猪场利益最大化。

6.非正常条件下哪几种母猪必须淘汰呢?

  一、得过病毒性传染病的母猪:

  众所周知,猪瘟、高热综合症、伪狂犬等,这几类病非常棘手难治,虽然痊愈以后用疫苗免疫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但是它的生产性能会有很大程度上的下降,在猪场当中成为带毒猪,不断向环境中排毒,再次生产以后也会把疾病传染给仔猪,再说这类病很容易复发,所以必须淘汰。

  二、久不发情、屡配不孕和产仔率低下的母猪:

  在后备母猪生长超过正常的配种体重与年龄后,久不发情或发情不明显的母猪应该及早淘汰。因为,有的后备母猪生殖系统先天发育不良,或者后期由于饲养管理不当、霉菌毒素的危害以及某些疾病的影响,造成卵巢和输卵管肿胀或萎缩,这种猪养着只是浪费饲料,不会有什么经济效益,应该淘汰;第三次配种不成功或断奶以后久不发情的母猪必须淘汰,因为母猪的非生产天数太长,既浪费了饲料与人力成本,又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另外,如果连续生产三胎都在8头一下的母猪必须淘汰,有些母猪受遗传因素的影响先天性产子率低下,这种猪产生的经济效益很低,应该淘汰。

  三、患有严重乳房炎的母猪:

  这种母猪虽然可以治愈,但是,治愈以后它的泌乳量也不会太高,而且仔猪很容易发生腹泻之类的疾病,所以应该淘汰。

  四、患有子宫内膜炎的母猪:

  这种母猪断奶以后往往屡配不孕,再说子宫内膜炎很难治愈,即便是貌似治愈配种成功了产仔率也不会太高,基本上没有治疗的价值,所以必须淘汰。

  五、患有肢体病的母猪:

  这种母猪在妊娠后期由于承重能力较差,很容易发生产前或产后瘫痪,发情期间也无法正常配种,所以必须淘汰。

  六、猪场在注射猪瘟疫苗以后,进行猪瘟抗体监测,没有抗体的母猪,再次免疫后仍然没有抗体的母猪,必须淘汰,因为就有那么一些猪,注射多少次猪瘟疫苗以后它也不会产生抗体,这种猪留在猪场会后患无穷,所以必须淘汰。

  七、过肥或者过瘦的母猪

  体质过肥或过廋会影响母猪的繁殖性能,如果通过给料的控制还是无法改善的话还是及时淘汰吧。

  八、没有抗体的母猪

  猪场在注射猪瘟疫苗以后,进行猪瘟抗体监测,没有抗体的母猪,再次免疫后仍然没有抗体的母猪,必须淘汰,因为就有那么一些猪,注射多少次猪瘟疫苗以后它也不会产生抗体,这种猪留在猪场会后患无穷,所以必须淘汰。

  九、胎龄高的母猪

  一般母猪的胎龄超过6胎,生产性能就会下降,要有计划地淘汰更新,保持基础母猪群的活力。

  十、有不良遗传基因的母猪

  有些母猪受遗传基因影响,每胎只产三四头仔猪,这样的母猪也要有计划的淘汰。包括母猪奶水不好、咬小猪、难产、产后瘫痪等,甚至食欲差的母猪也要计划淘汰。

7.国外如何淘汰母猪

  外国专家普遍认为:种猪群要有即定的母猪淘汰方法,其各个产次母猪的比例要保持稳定,1—8产次母猪的理想比例应大约分别为17%、16%、15%、14%、13%、12%、10%和低于4%。如果有足够的未配种小母猪,就要遵循几项通用的原则,以决定断奶时是否淘汰某些母猪。

  首先要淘汰连续两个产次产仔少的母猪,但初次配种体重太轻,妊娠期过度饲喂,哺乳期失重过多,断奶体况差等母猪不应包括在内。

  其次应淘汰那些就连用激素处理都不发情的母猪。母猪在断奶后最多应观察18天,激素处理后应观察7天,如果这些母猪到下个发情期仍配不上种,则应淘汰,因为这种母猪的产仔率一般低于50%。

  再次是要淘汰已产6—7窝的母猪。因为它们已开始出现的问题通常是:窝产活仔数少(主要是因为死胎数增加),其仔猪大小不均,较弱小仔猪易怕冷、生病,乳房病例较多,身体笨拙,容易压死仔猪等。

  为减少运动失调问题,应在选择或购买母猪时注意四肢情况,在圈舍内使用优质地板,不把母猪养得体重太大。但尽管如此肢蹄病仍有发生,母猪因健康状况不佳,如有传染病阴道炎,也免不了被淘汰。

8.猪场母猪淘汰15条原则

  1、依胎龄结构,种猪群中各产次母猪的比例要保持稳定,1~7胎次母猪的理想比例结构分别为20%、18%、17%、16%、14%、10%和低于5%。

  2、母猪的使用期有一定的年限,现代基因型品种通常要淘汰已连续产6胎的母猪,如果母猪的母性、产仔数量、哺乳性能等特别好,可以延长一胎淘汰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8胎。

  3、淘汰连续2胎以上产仔数少于7头仔猪的母猪,但对于初次配种体重太轻、妊娠期存在过渡饲喂、哺乳期失重过多、断奶体况差的母猪不包括在内。

  4、仔猪断奶后14天以上,经过合群、放牧运动、公猪诱情、补料催情,连用激素处理后2个月仍不发情的母猪。

  5、淘汰受孕困难,或经配种3个发情周期才受孕以及屡次配种仍不能受孕的母猪。

  6、淘汰泌乳能力差,无效乳头超过4个或无乳少乳,经过催乳后仍不能正常哺育仔猪的母猪,即所产仔猪21日龄平均体重低于5kg的母猪。

  7、淘汰生产畸形(疝气、隐睾、单睾、锁肛)有遗传损征以及后代生长速度、胴体品质等指标均低于平均值的母猪。

  8、淘汰母性不强,拒哺、弃仔、食仔,并屡教不改的母猪。

  9、淘汰患有乳房炎、子宫炎、阴道炎,泌乳能力下降,经药物处理而久治不愈的母猪。

  10、淘汰难产、子宫收缩无力,产仔困难,连续2胎以上需要人工助产的母猪。

  11、淘汰患有肢蹄疾病、或肢蹄受伤产生障碍,有关节炎、行走困难或不能正常行走的母猪,及患病15天以上未能恢复的母猪。

  12、淘汰过肥、过瘦以及8个月龄仍未发情,采取多种催情措施无效的青年母猪。

  13、淘汰繁殖力低于目标值,包括2胎中有3只活仔猪体重低于1kg、生产成绩排在后20%和连续2胎仔猪死亡率高的母猪。

  14、淘汰连续2次流产的母猪。

  15、患过病毒性传染病的母猪要及时淘汰,规模猪场每年至少3次按胎次高低对种母猪进行常规血清学检测,淘汰野毒呈阳性的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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