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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耶4月1日起,手持玉林医保卡可通刷南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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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大普奔!玉林市社保局消息,从4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北部湾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同城化,这意味着在我市参加医保的人员与南宁、崇左、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城市的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看病花钱少,门诊和住院待遇提高了!

北部湾医疗和生育保险同城化政策与玉林市现行政策相比,都有哪些变化和亮点,为参保群众带来哪些福音?别急,小编为你解读!

1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降低1.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统一70元/人·年

现行政策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根据人群类别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类:

①学生和未成年人为30元/人·年

②成年居民为10元/人·年

③其他居民(即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居民)为元/人·年(以年度为例)。

新政策

所有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70元/人·年。

.提高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现行政策居民门诊统筹的人均筹资标准为40元/年,起付标准为00元/人·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新政策

参保居民普遍实行门诊统筹制度,人均筹资标准为50元/年,门诊不再设立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55%。

3.门诊慢性病、住院和生育待遇均提高

①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冠心病的限额由现行的元/人·年提高至元/人·年

②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帕金森氏综合征等病的限额由现行的1元/人·年提高至元/人·年

③再生障碍性贫血由现行的元/人·年提高至1元/人·年

④慢性肾功能不全、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等病的限额均提高至30元/人·年

⑤参保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报销比例也由原来的45%提高至50%

⑥居民生育待遇仍然实行限额支付,由原来的顺产统筹基金支付元、难产统筹基金支付元分别提高至1元、1元。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帮困难企业和职工减轻负担

现行政策

采用“统账结合”的模式,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单位缴费率为8%,个人缴费率为%。

新政策

①增加单建统筹和住院医疗保险。经认定为困难的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单建统筹和住院医疗保险。参加单建统筹基金的困难企业,单位缴费率为5.6%,个人不缴费。

②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单位缴费率为5%,个人不缴费。此举将降低困难企业及其职工的缴费压力,为困难企业和职工减轻负担,实现应保尽保。

③北部湾职工医保政策也为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多档次的缴费方式,可供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济条件选择单建统筹或住院医疗保险进行参保缴费。

.降低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门槛

现行政策

职工门诊大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00元/人·月。

新政策

职工门诊大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至元/人·月,降低了参保职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门槛。

3.职工住院待遇水平提高

现行政策

①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普通床位费最高标准为5元/床·日。

②参保人员年内第一次住院的,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

③第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的,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元、00元、元。

新政策

①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普通床位费最高标准提高为30元/床·日。

②参保人员年内第一次住院的,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元、元、00元。

③第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的,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元、00元、元。

3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1.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压力

现行政策

现行的医疗互助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退休人员共同缴纳。以年为例,人均缴费标准为77元/年。

新政策

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降低了筹集标准,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提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待遇

现行政策

参加医疗互助的人员住院时发生符合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住院起付额以上至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分段按比例支付,年度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约为37万元。

新政策

支付范围、报销比例和计算方法有所调整,支付限额提高,总体待遇水平也随之提高,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万元。

4职工生育保险

1.产科并发症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现行政策

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不包括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

新政策

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不但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且诊治异位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大幅提高

现行政策

①参保女职工顺产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1元,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支付标准为元。多胞胎难产的支付标准为元。

②怀孕不满14周流产的支付标准为元,怀孕满14周不满8周流产的支付标准为元,怀孕满8周及以上流产的支付标准为元。

新政策

①参保女职工顺产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提高至3元,难产的支付标准提高至4元。多胞胎顺产的支付标准提高至4元,难产的支付标准提高至5元。

②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支付标准提高至元,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支付标准提高至1元。

温馨提示

社保局温馨提示,北部湾经济区医保政策相对原玉林市医保政策变化较大,由于篇幅有限,在此仅罗列了部分变化情况,参保人员对于新的政策有疑问或者需要具体了解相关条例的,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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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采写:黄 冰

责任编辑:冯 榆值班编辑: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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