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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位妊娠女子因手术不当致肠瘘获赔28万

一年轻女子停经2个月后出现腹部不适,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异位妊娠,后医院为其行输卵管切开取胚+盆腔粘连松解术,岂料该女子术后出现肠梗阻险情,医院在随后为其手术治疗中,因处置不当导致患者肠瘘。

案件经过1

年下半年

医院告上法院,医院先赔偿部分损失供继续治疗,案件审理中,医院存在过错,应承担患者伤害后果的主要责任。法院依据这一鉴定结论,医院赔偿原告近11万元。

2

年底

受医院告上鼓楼区法院,主张赔偿后续损失,此次经法院调解,医院又一次性赔偿了原告17万余元。

案件详情

年出生的王芸是南京的一个淘宝店主。

?年6月3日,亦即其停经62天后,其突然出现下腹坠胀,并持续了近一天。为防发生意外,王芸在家人陪同下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确认王芸的症状系异位妊娠引发,须手术治疗。

王芸入住该院后,医院在全麻条件下,对其施以腹腔镜下右侧输卵管切开取胚+盆腔粘连松解术。术后第三天,王芸出现腹胀感觉,医院诊断疑似肠梗阻症兆。

?6月6日,王芸再次出现强烈的腹胀感觉,之后这一症状持续并加剧,医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终未见效。

?6月8日,王芸病情加重并出现腹腔积液,后其由妇产科转至普外科治疗。当日该院急诊在全麻条件下,为王芸行剖腹探查术,并根据探查情况分析,对王芸行肠扭转复位术,于回盲部60厘米处切开一小孔,自上而下减压,引出墨绿色液体约毫升及大量气体。后医生自切开的小孔处逆向置入一根营养胃管造瘘。

?自6月12日起,王芸不时出现腹部绞痛。

?6月13日,医院考虑王芸的症状系肠梗阻未缓解所致,于是急诊在全麻条件下对王芸行小肠部分切除术,术中切除小肠约60厘米,并拆除原造瘘口,将原造瘘口位置肠管边缘各切除2厘米,再行端端吻合。

?6月19日,王芸再次出现下腹阵发性绞痛,并出现发热等症状。

?6月22日,王芸右下腹绞痛加剧,人被痛的死去活来。后经外院专家会诊,初步判定王芸此时的症状系肠吻合口瘘所致。

?6月25日,王芸医院治疗,该院专家经诊断,确认王芸的症状属吻合口痿,不全性肠梗阻。后该院对王芸进行对症手术治疗,终使王芸解除险情。

?同年7月8日,王芸被转至南京军区总院汤山分院继续治疗,并于同年8月1日出院。

?年9月28日,王芸将前期为其治疗、将小病医院告上鼓楼区法院,主张医院先行赔偿其部分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南京市医学会对原告就被告诊疗行为中是否具有过错、如有过错其责任归属等问题做医疗损害鉴定。南京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发生吻合口瘘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主要因素。患者目前治疗未终结,尚不宜定残。

年3月30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问题,并结合医疗损害鉴定报告,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在该判决中法院确定医院承担原告损害后果80%的责任,并认定原告当时的总损失为15.25万元,扣除原告尚久被告的费用等,原告至起诉前的实际损失为10.75万元。据此,法院判决医院先行向原告支付10.75万元。原告治疗终结后,其余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年底,王芸再次将首次起诉的医院诉至鼓楼区法院,主张医院再赔偿各项损失24.64万余元,误工、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待重新鉴定后再补充提出。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芸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最终同意接受法庭组织调解。近日,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组织原、被告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本着妥善解决问题的期诉均作出相应让步,最后终以医院一次性给付原告17.3万元,而使双方握手言和,双方纠纷据此一次性了断。

(文中王芸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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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后附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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