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明年起连续缴满9个月后可享生育保险
从年1月1日起施行,生育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9个月以上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不包括补缴者。出现补缴状况的参保人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举例来说,如果准妈妈是年元月一日生宝宝,需在年4月或之前缴费。享受待遇期间缴费不能中断,否则待遇也会自行终止。
根据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凡是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在今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无论一孩、二孩均可享受5个月生育津贴;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津贴相应增发半个月。原来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一个月生育津贴的政策不再执行。怀孕4个月以下因医学需要流产及异位妊娠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4个月及以上因医学需要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7个月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急救外,流产和引产手术必须在本市的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医院进行。对于男职工而言,新政策规定在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也就是说,一孩、二孩均可同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护理假补贴等。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以上是蚌埠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与蚌埠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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