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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为何与政策不符人民资讯

来源:咸宁日报-咸宁网网民报料: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鄂医保发﹝﹞42号文件上(三)生育待遇支付1、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手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为什么我走生育险报销就只剩报住院医药费了?记者调查:经电话沟通了解,该网民是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对此,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称,根据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咸医保发33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不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执行”,该网民的妻子生育小孩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而根据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咸人社文号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每年每人补助元用于孕期保健服务,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于该网民妻子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所以产前检查费也不能纳入医保报销。(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焦姣整理)本文来自,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本文来源: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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